以高質量法治建設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2022年,如何持續強化依法治污,以高質量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中國環境報記者日前專訪了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
積極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論證,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協調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環境部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治污”“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等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動構建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取得了顯著成效。
“2018年,憲法修正案將生態文明寫入憲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長江保護法等14部法律,以及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16部行政法規,完成制定或者重大修改。出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等多部黨內法規和改革文件,建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別濤介紹,2022年,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持續推進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更為全面、更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填補立法空白。推動黃河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制修訂,加強氣候變化應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的立法研究論證,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盡快出臺。
二是配合立法機關積極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研究論證。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明確提出,要研究啟動環境法典編纂工作。環境法典編纂,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有助于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的頂層設計。生態環境部將配合立法機關積極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論證,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協調,減少相互之間的交叉重疊,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推動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完善嚴懲重罰制度。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積極推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協同適用,構建以行政責任為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配合適用的法律責任體系,不斷完善企業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創新法律責任承擔方式,有序擴大“雙罰制”、按日計罰、信用懲戒等懲處機制的適用范圍,積極探索生態修復、連帶賠償等新型法律責任承擔機制。
全面啟動“十四五”生態環境標準與基準規劃建設,完善“三個治污”生態環境標準和基準體系
“生態環境標準作為生態環境法律規范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是落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抓手,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靶向標尺和執法準繩,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引擎,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石。”別濤介紹,為推進“三個治污”,今年,在健全生態環境標準和基準體系方面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部署。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科學謀劃“十四五”生態環境標準工作。組織編制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十四五”發展規劃,規劃將明確提出“十四五”生態環境標準總體目標、具體指標和重點任務等,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完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引領和支撐作用。
二是補齊體系短板,持續完善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構建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生態保護修復監管、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等領域標準體系,加強土壤、地下水、化學物質等領域標準體系建設,完善水、大氣、聲與振動、固廢、核與輻射、監測等領域標準體系,全面、科學、系統提升與完善我國生態環境標準體系。
三是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填平、補齊、優化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針對監管薄弱領域,抓緊填平補齊生態保護修復監管等方面標準;對不適應當前形勢,存在不科學不合理問題的標準適時修訂優化;圍繞排污許可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國家重大改革,制修訂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
四是提升標準實施效能,加強重點標準實施評估。編制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評估技術導則,開展重要標準實施評估工作,推進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煤炭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評估,為后續制修訂相關標準提供堅實基礎。
“生態環境基準是制修訂生態環境標準,進行生態環境風險管理的科學依據。基準體系建設是一項打基礎、管長遠的系統工程,需要堅實的科學基礎、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全社會的支持。”別濤透露,2021年,生態環境部委托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提出了“十四五”生態環境基準規劃(征求意見稿草案)。征求意見稿草案從夯實基礎、整體推進考慮,設置了健全水生態環境基準體系、研究土壤生態環境基準體系、研究大氣環境基準體系、加強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強交流合作與科普宣傳等5項重點任務。同時,將繼續組織制定一批水生態環境基準,建設國家生態環境基準數據庫。
持續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推動改革法治化、常態化、規范化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改革試點和試行5年多以來,各地各部門初步構建起了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范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機制、開展損害賠償的案例實踐、推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全面完成了改革的階段性目標任務。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辦理賠償案件約1.13萬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117億元。
如何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
別濤介紹,今年將適時召開全國范圍的改革推進會,加強對各地改革實踐的指導,提升各地對改革重要性的認識,指導解決改革過程中發現的實際問題,推動各地加大實踐力度。
“繼續跟蹤督辦青海木里礦區非法采礦破壞生態環境等重大案件,定期調度進展,并適時開展專題調研和現場督導,推動案件辦理取得實效。持續開展案件線索篩查工作,整理匯總生態環境損害線索,形成清單,印發各地核查辦理,并推動各地線索篩查工作常態化。”別濤表示,今年將繼續啟動典型案例評選活動。通過形成典型案例“品牌效應”,展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擴大典型案例“示范效應”,推廣各地行之有效、可供借鑒推廣的經驗做法。
同時,加快健全鑒定評估技術方法體系,強化技術保障。“加強技術基礎研發,重點攻克基線確定、因果關系分析、損害量化等關鍵技術難點;加快研究基線確定、恢復效果評估、替代修復等關鍵環節鑒定評估技術方法;建設鑒定評估重點實驗室。推進各地培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加強地方鑒定評估技術力量;探索信用評價體系,規范鑒定評估機構和專家管理。加強對各地改革工作人員、有關技術專家和鑒定評估機構技術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別濤強調。
此外,將繼續著力推動相關制度建設,保障改革常態化運行。研究起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規范性文件,強化對地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踐工作的督導推進,提升案件辦理程序的規范性和統一性。指導各地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納入地方立法。積極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立法研究,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納入相關法律的制修訂。
來源:中國環境報